关于律协
协会大事记
1980年
1月,省司法厅确定由汪洋律师负责筹建省律师协会。
12月13日,省编制委员会苏编字(80)161号批复,同意成立江苏省律师协会,定编5人。
12月,全省当年为无锡、南京等地率先重建的10个法律顾问处调配律师100名。
1981年
4月,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通知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顾问处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属司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属于司法事业编制;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属于行政编制。年底,全省已建法律顾问处53个,占应建总数75个的70%。
6月17日,江苏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暨省律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南京举行,历时五天。各地、市司法局负责人和全省律师共175人出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管文蔚,副省长、省政法委副书记洪沛霖到会讲了话。大会选出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共24人,林希昭为会长。大会通过了《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
6月,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市召开,历时八天。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汪洋、南京市法律顾问处负责人刘泽震等8人参加了会议,提供本省经验材料9份。
6月,省编委决定增加律师编制100名,累计律师编制数为280名。
1982年
8月,美国国际人民交流协会司法专业团一行27人到南京参观访问。代表团与有关律师、研究人员进行了专业座谈。
9月,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一行10人到南京参观访问。代表团与省、市部份法律工作者座谈、交流法院体制、审判程度制度和律师工作情况。
1983年
3 月,南京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刘泽震随中国法律工作者代表团访问印度。
4月,省律师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决定编印《江苏律师》,为内部刊物,后改为双月刊。
11月,日本律师访华团一行11人到南京参观访问。
1984年
7月,全省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历时5天。省律师协会一届理事和各市、县律师代表共140人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金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秦杰到会讲了话。省律师协会一届理事会会长林希昭作了《关于三年来律师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工作报告,代表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交流了经验。大会选出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共33人,李佩佑当选会长。
9月,省司法厅在南京金陵饭店举行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大会。事业编制,汪洋为副主任。
11月,省编委决定增加律师编制400名,累计律师编制680人。
1985年
9月,华东地区第二次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江苏无锡市召开。省司法厅厅长江维邦、副厅长陆云泉和经验交流材料的作者共15人参加会议。会上交流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
11月,美国女律师、女法官访华团B团一行36人到南京参观访问。客人与省、市部分女律师、女法官进行了座谈。
11月,省人事厅、劳动局给全省法律顾问处增加劳动指标450名,主要从事律师的辅助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6年
2月,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洋随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印度。
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佩佑,副秘书长章兆均、汪洋,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烈和张文君、王东海6人参加会议。李佩佑、汪洋、刘丕烈当选为全国律协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8月,美国律师访问团一行20人到南京参观访问。
9月,华东地区第三次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安徽黄山召开,江苏代表和论文作者共10人参加会议,交流律师如何为横向经济联合体提供法律服务经验。
10月,叙利亚律师库兹巴利夫妇到南京访问。客人与南京市第一、第二法律顾问处进行业务座谈。
10月,省律师协会召开年会,并邀请北京法学专家魏家驹为年会代表和省、市部分律师作了“律师办理涉外谈判业务体会”和“国外律师工作面面观”的专题学术报告。
11月,省律师协会邀请随“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周年香港各界人士中山陵参谒团”来南京的香港著名律师胡鸿烈、阮北耀、张永贤进行业务座谈。双方律师就互相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帮助达成一致意见。
1987年
5月,省司法厅组织沿海市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去广州、福建、大连、北京、天津、上海学习考察公证、律师涉外业务。
6月,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佩佑随全国律协代表团访问香港。
8月,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佩佑、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洋等11人,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中美贸易投资法律讨论会。
10月,全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为期三天。参加会议的各地律师代表共153人,列席代表26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负责人陈焕友、洪沛霖、邓昊明出席了会议。省公安、检察、法院的领导以及上海市、安徽省律师协会代表应邀到期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发来贺电。大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江苏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于收取集体会员费》的决议。大会选出省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共37人,江维邦为会长,汪洋为秘书长。理事会同意省律师协会下设办公室、业务部和编辑部。
10月,加拿大律师公会会员黄恬敏女士访问南京。客人与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业务交流,相互交换法律资料。
11月,江苏律师事务所成立,县团级事业编制,曹震为副主任。
12月,华东地区第四次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建厦门市召开。省律师协会会长江维邦和8名会员参加会议,江苏提供6篇经验交流文章。
1988年
7月,省律协组织省内38名律师赴庐山疗养,为期15天。除组织三次集体游览外,还组织两天律师业务学习,讨论涉外经济有关知识和做法。
7月,《江苏律师》改为双月刊,配备三名专职编辑,增加一些栏目,提供稿酬,保证及时印发。《最新法律法规选编》改为两月一期,及时发给律师会员。
7月,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在常州成立。
10月,省律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扬州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全省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并做出两项决定:成立四个律师业务委员会,即刑事辩护、民事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对四个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做了规定;收取集体会员费,作为省律协部分活动经费来源,为全省律师提供服务。
11月,华东地区第五次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涉外经济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市召开,省律协提供6篇经验交流文章。
11月,省律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省专利局在南京联合举办“国际技术转让与法律”讲座,邀请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律师沃尔特夫妇主讲,省部分律师参加听课。
11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第二次部分律师事务所协作会议,总结工作,加强协作。
1989年
3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三届三次理事会、全省中青年律师经验交流会和向江苏老律师颁发荣誉证书大会。会议通过了《江苏律师协会理事工作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各业务委员会委员工作规则》的决议。有35名中青年律师发言,交流经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陈焕友、曹鸿鸣、邢白给五十年代从事律师工作的26名老律师颁发荣誉证书。
3月,省律师协会、《江苏法制报》、《江苏律师》在南京联合举办全省法律顾问、好文章评比活动。评出全省最佳法律顾问律师19名,优秀法律顾问律师60名,评出好文章10篇,优秀辩护词和好论文20篇。
4月,省律师协会会长江维邦接待以安原正之为团长的日本法律家代表团一行11人在南京参观访问。
1990年
省律协四个业务委员会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性,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活动: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论文评选、参观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先后组织生产要素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情况专题调查。分批组织律师到上海、厦门等地对涉台法律服务等考察取经。组织律师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9次,国际性会议4次。参加国家立法和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讨论会等。
11月,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傅洛律师在上海协助破获特大国际海事诈骗案。
1991年
6月,江苏省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为期三天。省律协三届理事会和各市、县律师代表共109人参加会议。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省公安、检察、法院、法制局的领导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出席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来贺电。大会推选林希昭、江维邦、陆云泉、袁永亮、汪洋、王东海等15人为主席团主持大会。大会议程为审议省律协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通过省律师协会章程,通过委托各市收缴会费的办法;传达第二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选举省律协第四届理事会,聘请理事会顾问。大会听取和审议江维邦会长关于《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律协汪洋秘书长关于《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说明》以及《省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收取会费情况报告》。大会选举省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45人,常务理事11人,聘请理事会顾问3人。选举陆云泉为会长,聘任胥家山为秘书长。
12月,江苏省司法厅制发《江苏省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1992年
1月,省律师协会就《江苏省律师执业职务条例》颁布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3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王东海等15名律师“江苏省优秀辩护律师”。
4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南京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庭审还在进行》首映式在南京中山大厦举行。
4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律师为大中型企业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会议。
5月,全省评出“达标律师事务所”15个。
5月,全省律师执业时,统一佩戴省律师协会制作的新的律师徽章。
9月,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主任李乾亨,副主任袁永亮。
9月,省律师协会在昆山市召开涉外经济法律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部分省辖市司法局长、有关市的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论文作者。省律协副会长袁永亮到会并讲话。
11月,江苏省律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主任凌大量,副主任胥家山。
12月,省律师协会在南京召开各市公律科(处)长和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联席会议。袁永亮副会长传达全国律协二届二次理事会议精神,胥家山处长传达全国律管处长会议精神。各市简要交流当年的律协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设想。决定改进省律协会费的收缴办法,从1993年起,由各市局公律科(处)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统一代收,一并汇缴省律协。《江苏律师》增容扩版后,每期容稿量由原来的5万字增加到7万字,1993年将封面改为彩色。
1993年
2月,江苏省律师惩戒委员会成立。主任袁永亮,副主任胥家山。
6月,省律师协会组织部分律师参加“中国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并在南京大学、鼓楼广场、汉中路设立三个咨询点。
7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联合召开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市分管局长、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涉外业务委员会委员及部分论文作者共40人参加会议。各市汇报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情况,交流各地律师在拓展涉外业务中的经验以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做法和措施。各市向会议提交调查报告和论文26篇。
11月,省律师协会在扬州召开1993年年会和四届二次理事会。袁永亮副会长作工作报告。会议专题研讨律师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法律服务的问题。另派数名律师参加亚太律协法律与市场经济研讨会。
12月,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傅洛律师代理中国首例涉外悬赏金纠纷案件,泰国某树胶公司胜诉,获得45万美元的悬赏金。
1994年
1月,全省律师工作深化改革。搞活国资所,发展合作所,推行合伙所。
4月,省律协在太仓市召开法律顾问委员会议,交流全省律师为企业股份制提供法律服务情况。
5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无锡市召开省律协惩戒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市律师惩戒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及活动情况,提出对贯彻“规则”和“规范”的要求。
5月,团省委授予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国平“第一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省级机关工委授予张国平“优秀党员”称号。
6月,全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江苏众益律师事务所在南京成立。
7月,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袁永亮率领江苏律师工作考察团赴香港考察。
1995年
省律师协会配合省司法厅在全省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大规模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对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普遍进行了一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再教育。
华东地区第12届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浙江宁波召开,省律协组织12名律师参会。
由省律协提供资金、撰写剧本,拍摄反映律师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电视剧《庭审还在进行》在中央电视台及江苏电视台播出后,受到好评,并获司法部和广电部联合颁发的“金剑奖”银奖。
6月,全省律师表彰大会在南京召开,授予10人为“十佳律师”,12人为“优秀律师”。
7月,省编委苏编(1995)75号文批复,同意省律师协会原十五名编制明确为专项行政编制。
本年,省律师协会两次组织律师代表团赴日本、新加坡、泰国以及中国香港、澳门考察访问。
1996年
3月,省律师协会在南京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副厅长孙如林参加会议,并就省律协换届的有关问题讲话。
5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闻发布暨座谈会。
5月,华东地区第13届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山东泰安召开。省律协15名律师参加会议。
5月,全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为期三天。省律协四届理事和各市、县代表共188人参加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人曹克明、高德正、俞兴德、沙人麟,中华人国律师协会秘书长杨金国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检察、法院、法制局、体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的领导和新闻界的同志应邀到会。大会推选陆云泉、孙如林、李德琨、周建、王君悦、张国平、王东海、顾壹心等21人为主席团主持大会。大会议程为审议省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新的《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讨论制订加强省律师协会建设和推动律师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选举省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大会听取和审议陆云泉会长关于《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律协秘书长胥家山关于《修改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报告》。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在大会结束时讲话。他充分肯定与赞扬全省律师工作所取得的很大成绩,全省广大律师工作者为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江苏改革开放,作出了很大贡献,律师事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全省律师提出五点希望和要求,即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纪律、讲奉献。大会选出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57名,常务理事15名。孙如林当选为会长,聘任王君悦为秘书长。
8月,省律协组织48名律师赴庐山疗养,为期七天。
10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发《江苏省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
11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全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12月,省律协在常州召开刑事、民事、经济、涉外业务四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会议。省律协常务理事马群介绍参加加拿大律师年会情况。
1997年
1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布置省律协1997年工作。
7月,省律协组织82名律师赴秦皇岛----大连疗养,为期13天。
7月,全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
9月,省律协在镇江召开全省院校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省司法厅厅长陆云泉,副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到会讲话。
9月,华东地区第14届律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江西井冈山召开。省律协15名律师参加会议。
11月,省律协在扬州召开全省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业务研讨会。省律协秘书长王君悦同志到会讲话。
12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全省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座谈会,86人与会。省司法厅厅长陆云泉,副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到会讲话。
1998年
1月,《江苏律师》停刊,与省司法厅主办的《江苏司法》和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天地》合并。7年中《江苏律师》共出版42期,印发10万册。
2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律师协会理事会及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处)长会议。改选省律协常务理事,布置1998年度年检注册工作。
3月,省律协会长孙如林陪同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段正坤到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了解合作所引进股份制机制情况。
6月,司法部授予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省司法厅授予7个律师事务所为“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荣记二等功。
7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江苏省执业律师行为规范若干规定(试行)》。
8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发《聘请律师行风监督员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省律协秘书长王君悦参加司法部赴美国“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为期一个月。
8月,省律协组织42名律师赴太湖、千岛湖疗养体检,为期7天。
8月,省律协购置的南京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四层办公楼装修完毕。办公楼建筑面积508平方米,购价259万元。省律协下属江苏合众律师事务所暂迁入办公。
9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和全省涉外业务研讨会。
9月,省律协13人参加在上海召开的第15届华东片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
9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聘请22位同志担任江苏律师行风监督员。
10月,省律协在盐城召开刑事业务委员会议,就律师如何在执业中进行自我保护作专题讲座。
10月,设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督察员,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及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11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召开全省律师管理工作研讨会暨省律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各市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律管科(处)、省律协常务理事、文章作者、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常务理事会决定,在全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开展一次捐资助学活动,筹集人民币50万元,建设一所“江苏律师希望学校”。
12月,省律协制发《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规范性规定。
1999年
1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召开1998年度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表彰大会。
3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江苏法制报联合开展“江苏律师辉煌二十年形象展示”活动,在《江苏法制报》显著版面开辟专栏,陆续介绍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典型。
3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和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1998年度工作报告和1999年工作要点;调整部分常务理事、理事。
3月,江苏省女律师联谊会在南京成立,隶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是由江苏省全体执业女律师自愿组织的联谊组织。联谊会的宗旨是:在江苏省律师协会领导下,联合全体女律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于律师事业,提高女律师自身素质,加强女律师间的合作、联系与友谊,加强与有关女性组织的联系,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6人,会长杨蓓伦。
3月,省律协接待日本名古屋律师代表团一行23人到江苏友好访问。
5月,司法部决定,授予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国平为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
5月,省律协聘请江平教授等法学专家来宁讲课,全省686名律师参加听讲。
5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举办证券律师资格考试辅导班。
5月,“江苏律师希望学校”在泗洪县瑶沟乡奠基。省司法厅厅长陆云泉、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宿迁市委书记、泗洪县委书记、县长等出席奠基仪式。
9月,省律协率队参加在江苏苏州召开的第16届华东地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
10月,应日本名古屋律师联合会的邀请,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率江苏律师代表团一行9人赴日本访问。
10月,省律协对全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颁奖,一等奖6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14人。
10月,江苏卓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建随国家体育总局代表团赴西班牙,参加世界国际象棋冠军赛。
10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对律师管理及律师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12月,全国律协秘书长工作座谈会在苏州召开。全国律协会长、秘书长到会,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律师司司长贾午光到会讲话。会后视察了苏州益友、剑桥律师事务所。
12月,省律协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在苏州召开。会议审议1999年度省律协工作情况和2000年工作计划,讨论1999年度会费收支情况以及贯彻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情况。
2000年
1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五届四次理事会。通过1999年律协工作报告和1999年度财务结算报告,部署贯彻全国律协章程等。
1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召开1999年度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表彰大会。
1月,江苏第一所“律师希望学校”在泗洪县瑶沟乡建成。律师代表为教学楼落成煎彩。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宿迁市、泗洪县领导出席落成典礼并参观了教学楼、新教室和新校舍。
2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南京举办WTO与21世纪律师业报告会。全省1000名律师参加了报告会。
3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调整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并改变收取办法,讨论成立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事宜。
3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授予南京、无锡、南通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为“1999年度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为无锡滨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志才记个人二等功。
5月,省律协组织省直10个律师事务所、40多名律师在省老龄委院内举行全国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6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邀请担任律师行风监督员的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公安厅、省高院的监督员到常熟、无锡、江阴、高邮、扬州等地对律师工作进行检查。
8月,省律协分两批组织律师98名赴苏州西山进行疗养、体检、研讨,每批为期五天。
8月,省律协在南京召开全省律师业务研讨会,交流经验和业务研讨。
8月,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议,制发了《江苏省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至11月,全省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基本结束。
9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表彰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
9月,司法部决定,授予江苏金达律师事务所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10月,全省举办律师辩论大赛。经过预、决赛,选出南京等6个队员作为江苏选手参加全国律师辩论大赛。
11月,省司法厅党委会讨论确定了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与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职能分工。
12月,省司法厅党委以苏司委(2000)第100号文,续聘王君悦同志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同月,推荐许丽晴任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发《实施江苏省律师管理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