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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律协、市检察院召开新《律师法》修订实施座谈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19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赋予了律师更大、更独立的执业权,同时也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刑罚权进行了更大的制约。如何执行好这部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对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6月13日和16日,苏州市律协组织部分律师与来自全市各区(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此主题分别举行了两场座谈会。
会上,昔日法庭上针锋相对的检察官和律师齐聚一堂,坦诚相待,畅所欲言,双方就新律师法实施前后在辩诉实务具体操作中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探讨,并重点就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三难”,案件证据材料范围的认定和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座谈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双方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确保律师法的正确实施;同时,检察机关表示,对于目前仍存在的法条不详细,操作不统一的现状,检察机关将进行充分研究,争取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具体规定。
苏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领导吴雪芳、张菊娥、唐海燕等出席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