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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08
近日,沛县司法局与法院联合出台四项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为公正司法创造纯洁的环境。一是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法官主动报告本人在律师中的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以及与律师之间的交往情况,由纪检监察室备案。律师向司法局报告在法官中需要回避的关系。二是建立法官与律师联系制度,定期交流情况,互通信息。三是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每月对律师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评查,定期了解法官与律师八小时外的交往情况。四是建立惩戒制度。对法官、律师投诉举报案件由专人调查核实,法官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律师违反规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或建议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