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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律师法》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在宁举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16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宣传新《律师法》,6月15日上午,由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组织的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分别在山西路市民广场、夫子庙大成殿前广场以及六合、浦口、雨花、溧水、高淳等地举行。 来自江苏联盛、维世德、刘洪、健康等35家律师事务所的120余名律师组成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律师团,就劳动合同、建筑房地产、医疗、知识产权、民事等法律事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咨询。现场气氛热烈,针对市民在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及购房、交房及装修中遇到的问题,律师们耐心的听取,提出法律意见。省司法厅缪蒂生厅长,方晓林副厅长,在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凡、秘书长梁武华,南京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副局长王星旅,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华等陪同下视察了山西路市民广场活动现场,看望了参加咨询的广大律师并征求了市民的意见。缪厅长充分肯定了我省广大律师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江苏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运用新《律师法》贯彻实施之际,扩大宣传,让社会更好更多地了解律师行业和律师职业。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也是很好的普法形式,可以多搞,这样更方便及时地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修订的新《律师法》有五大亮点,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包括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条件、调整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规定了律师执业特别许可制度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四是增加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从严格律师执业申请、担任合伙人的程序和条件,完善律师执业禁止方面的规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五是完善了对律师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措施。它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地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对中国律师事业地改革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