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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依法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7
6月3日,金华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律师会见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三证,不需任何机关批准。会见时不被监听。同时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夹带信件、现金和其他违禁品。律师会见时需二人。除受委托的律师外,一同会见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需属同一律师事务所。会见在工作时间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律师会见与办案单位提审有冲突,按先后顺序安排。
金华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有效地解决了新修订的《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问题,也解决了《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冲突的问题,保障了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权。
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文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在我省属首次,对其他市依法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转载自:神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