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江苏律师:做法制建设推动者 社会和谐促进者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5
编者按
我省现有律师事务所834家,执业律师8384人。2007年,全省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26016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2849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946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88件,参与政府信访接待4390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69145件,参加义务法律咨询的律师达15840人次。为1481个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担任省、市和区(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达到63人、216人。刘玲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汪旭东律师连任省政协委员并当选为常委,实现了我省律师参政议政的历史性突破。广大律师已成为我省推动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力军。
参与立法,
法制建设的实践者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是在2005年4月初的时候,江苏省律师协会承接了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指派,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论证工作。除要提交全面的立法论证意见外,还要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两个专题研究报告。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江苏省律师协会召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劳动合同法(草案)》和两个专题报告的论证、调研起草工作。在整个论证过程中,全体委员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每一个委员都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邀请了省人大、省高院、南京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劳动法专家学者到会指导。最终于4月底完成了我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全面修改意见,并在 6月份向全国律协提交了两个专题报告,在提交的时间和质量上均得到全国律协的肯定和表扬。
这只是我省律师参与立法的一个例子。律师工作在法律实践中最具有典型性,所面临的法律业务内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原因和利益平衡的条件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我省律师通过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提供具针对性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议案、提案具体方案,协助立法机关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促进了地方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省律师协会先后组织了《律师法(修改稿)》调研座谈工作,并向省法制办提交了书面意见;根据省政法委的要求,组织省直律师就《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讨论稿)》进行了座谈,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组织律师参加了《行政治安处罚法(第二稿)》的座谈会;组织律师参加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听证会、参加省人大《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并递交书面文本等;组织百余名律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律师法》修改、《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提出了许多有见地且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在国家及地方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与决策,
做政府的法律顾问
2003年8月,律师许慧明、谢春健从时任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和扬州市市长季建业的手中接过聘书,从此,他们正式成为扬州市政府的公职律师。四年多来,他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专家论证,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仲裁等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扬州公职律师代理政府诉讼案件12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法律建议800多条,其中法律建议书56份,参与起草和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
目前,全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机关政府负责人法律顾问1155家。扬州市试点的公职律师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广大律师通过参与重大项目论证、接受行政事务咨询、承办法律事务等多种方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是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仪征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市法制办,为37家行政执法部门和11个乡镇政府配备了法律顾问,他们为顾问单位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项目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顾问单位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建议,协助顾问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协助顾问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协助政府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法律框架设计、起草法律文书。广大律师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了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于07年11月成立,顾问室已5次为政府拆迁和拆违问题提供法律意见,3次参与区政府与美国迅力阳光公司合作项目协议的论证,在钟秀现代生活广场、滨江花园休闲山庄招商等项目谈判、南通第二机床厂改制遗留问题处理中积极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协助政府做好智囊团,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机构建设。句容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服务,积极参与市属企业的改制、开发区的征地、采石宕口的关停、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等工作,有效维护了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2007年1月30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内,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诉扬州市政府案正在开庭,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后,随着法官法锤落下,一锤定音:扬州市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此案件标的额为8100万元,扬州市政府作为该案的第四被告,如果败诉则面临巨额赔偿。当时,扬州市政府指令公职律师代理该案时,距离开庭时间已经不足一个月。经过紧张而又深入细致的证据调查、补充和法律的准备后,公职律师作为扬州市政府的代理人在福建省高院参加开庭,面对对方的强硬态度,公职律师以其良好的法律功底和业务技能,最终取得了全胜结果。
参与信访,
替政府分忧,为百姓维权
2007年,温家宝总理对我省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做法做出批示:“江苏的做法值得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可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据统计,自江苏省泰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探索以来,全省共有429家律师事务所、4512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21015人次,参与接访值班、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9606次,接待上访群众115542人次。2006年以来,为各级政府、信访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建议7000多件,化解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1600多件。
开展法律咨询,引导来访群众依法维权。律师在参与接待过程中,耐心为上访群众分析法律关系和适用政策情况,解释如何运用法律,依法主张或维护自己权利,将信访群众引入采用法律程序的正确途径,解决了一批信访事项的纷争,减少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2007年的南京融众房产中介挪用房款事件,在融众门店被砸、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并代理其中22户市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将事件引入司法解决的渠道,在开庭时又积极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稳定了其他业主的情绪,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大风波。目前,此案已经一审判决,业主的大部分损失得到补偿。
提出法律建议,协助政府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近几年来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以房产纠纷和拆迁、赔偿、对法院判决不服等涉法问题居多,有的上访群众由于问题久拖未决而缠访、闹访,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各地律师在一些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上,通过研讨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帮助有关部门提高处理纠纷的把握性和准确性。
辅导接访人员,对上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接访过程中,接访律师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通过信访案件对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上访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采用合法形式上访,依法解决上访问题。有的律师在接访过程中,直接受信访人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时将信访案件纳入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不少地方将涉法上访老户、越级上访人员作为重点,由律师配合接待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文明信访。一些群众通过向律师咨询法律知识,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解决了困扰自己的涉法问题,激发了学法、用法的热情。
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一方面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发现和掌握信访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特点、动向,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为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言献策。一是从个案的角度,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有少数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不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想问题、定政策,没有倾听群众呼声,不按法律和政策办事,造成了群众信访。对这类案件,接访律师在耐心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的基础上,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纠正补救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了问题的扩大和升级。二是从法律的高度,支持合法行政行为。信访中,少数人本着“法不责众”、“政府欺软怕硬”的错误观念,利用信访对政府施压,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对这类案件,接访律师不当“和事佬”,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树立政府的威信。某市一重点项目扩建工程中,当地50多户居民大面积搭建违章建筑以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规划部门予以强制拆除,但少数人借机煽动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并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接访律师调查后,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访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指出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坚决拆除违章建筑,是依法行政。从而消除了群众的对立情绪,妥善地化解了矛盾。三是从政策的层面,提出行政决策建议。对于一些探索性、试验性的决策措施,特别是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参与信访接待的律师定期分析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就有关问题提出预防性的政策建议,减少因政策失误或把握不准引发信访。这项工作尤其在拆迁安置、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重要政策出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镇江市在旧城改造中,市区五条街片的部分撤迁户以拆迁资金和回迁房未落实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旧城改造长期受阻。参与接待的律师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户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相关矛盾,落实回迁户的安置问题,一方面向市政府提出了以民为本,重点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安置问题等四条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政策,终于使回迁户与撤迁单位的矛盾得以化解,久拖不决的老问题得到了解决。
行业自律
遵纪守法的践行者
2004年9月,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省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实现了我省律师行业自律的管理新模式。2007年12月召开的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又进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在人员数量上有了增加,许多年轻同志当选为理事和常务理事,为律协增添了新鲜血液和动力。并增设监事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程序监督、财务监督、职业操守和履职承诺监督,有效地保证协会工作的高效性和领导任职的廉洁性。我省律师行业自律进入了的一个新时代。
三年多来,两届理事会认真履行《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以拓展和规范为重心,着眼于全省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着力于“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实践,团结合作,甘于奉献,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权益、提高律师队伍素质、促进律师业务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全省律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履行了应有的职责。
为提高行业管理效能,省律师协会首先在加强行业管理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江苏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等规章制度,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律师行业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全国律协《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制定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启动了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实行了会长、副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述职制度,行业管理决策逐步正常化。二是加强了协会秘书处建设。六届理事会以来,围绕服务、质量、效率要求,调整了秘书处内设机构,落实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改革了分配奖惩等制度。秘书处实行了每月工作通报、月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秘书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秘书处工作等制度,秘书处工作不断规范、有序。三是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组织开展了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总结推广了部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经验。以省直所建设为抓手,拟制了省直所考核评估办法,为在全省推行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供了经验。四是健全惩戒体系,及时预防和纠正律师的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成立了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制定了《会员处分复查工作规则》、《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启动了每月律师投诉及查处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查处制度。三年来,省律师协会累计受理、处理各类投诉案件149起,由省律师协会直接作出行业处分4件,涉及4名律师、2家律师事务所,对2起案件进行了复查。五是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努力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几年来,省律师协会办理的司宁律师伪证案、单佐华投机倒把案、刘国宁伪证案分别被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无罪、被取消强制措施。在注重个案维权的同时,针对律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青年律师生存状况、律师法律政策与环境、江苏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研究、律师参加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律师税收等方面的调研并形成报告,就宏观政策、具体法规等方面积极提出加快律师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认可,为进一步争取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李仁尧 陈瑶 郭玉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