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紧紧抓住“七个重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5
□本报记者 郑弋 通讯员 朱凤达
重点之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己任,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新发展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要求;省委去年已明确各级“大调解”组织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省综治办与司法厅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见》。各市要加快调整步伐,确保上半年全部调整到位。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基层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处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坚持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制度,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等“四大能力”;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全覆盖奠定组织基础。进一步强化调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同时在专业人员中选聘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调解人员把听证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到调解中,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重点之二: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方向,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当前,“五五”普法已进入全面深化的中期阶段。省委书记梁保华在前不久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将普法工作列为新一轮法治江苏建设的三大任务之一。我们要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实现普法工作在更高平台上的新跨越。
各地要在继续做好农民工、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打造成江苏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成功品牌,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将电视、报纸等传统形式与网络、流动媒体等现代方法相结合,将日常宣传与集中造势相结合,努力建设一个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法制宣传阵地,建成开通江苏普法网。加大法制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为促进江苏和谐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体的法治文化,传播法律思想和法治文明。适时举办法治文化论坛,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广泛深入地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典型的培养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夯实基层社会的法治基础。
重点之三:以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监狱劳教工作新跨越
按照全省监狱劳教工作会议的部署,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积极探索在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监狱与监狱企业、监狱经费支出与企业收入、监狱管理与监狱办社会职能分开运行的新模式,努力形成监管改造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规范运行的管理体系。劳教系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劳教职能。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涉及监狱劳教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监所发展规划工作,优化监所、监区布局,从根本上改善监所执法和工作环境。所有监所要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苏州监狱迁建扩容、南京女子监狱、太湖劳教所改扩建等重点工程要基本完成。
进一步完善以人防为核心,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提高监所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着重在系统集成、实战应用上下功夫,全省监所整体信息化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深化罪犯劳教人员改造质量评估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将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公民;进一步深化部级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监所创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加强对易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的管控;进一步规范罪犯劳教人员提请减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标准和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罪犯劳教人员分级管理、分等处遇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促进罪犯劳教人员积极改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化狱(所)务公开,加快依法治监(所)步伐,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争创活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重点之四: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新提升
律师工作要加快品牌化建设步伐和发展方向。确立不同地区、类型的重点所,积极加以宣传和扶持,力争用3至5年,培植至少30所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法》规定,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措施,调整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引导律师事务所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通过共同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的培养,增强律师对自身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品牌创造的合力。省司法厅将继续选派优秀律师公证员出国深造,加快高端人才的培养。要研究出台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相关措施,为江苏律师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公证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拓展贴近百姓生活的公证业务项目,广泛开辟公证进社区(农村)的渠道,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公证法》,进一步推动公证机构依法调整、合理布局,使人民群众能够就近、快捷地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深入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质量监管,探索开展公证业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公证质量评估、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确保公证工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基层法律服务要进一步落实“适度发展、着力规范”的要求,合理引导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妥善解决脱钩改制遗留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
重点之五: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拓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渠道
法律援助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努力达到“三个实现”:实现目标和观念的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全面覆盖,应援尽援”作为新的目标定位,在更高的平台上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数量和质量的突破,进一步扩大援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要在去年基础上稳步增长,突破30000件,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实现宣传和保障的提升,继续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合作,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开展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力争所有援助机构年内都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要加强协调,争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
司法鉴定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综合素质和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质检机构等资源的优势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公信力、可靠性和公益性高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引导、组织鉴定机构参加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高鉴定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年内完成省司法鉴定协会的筹建工作;要加强与审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业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家司法考试要按照“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有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围绕报名管理、组织实施、资格申请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报名点、考点和考场的达标工作;要提高科技防范水平,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要推动司法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向考前和考后延伸,探索建立全省法律职业专业人才推介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供互动沟通的渠道。
重点之六:以提高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
经过4年多的探索实践,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要紧紧抓住“重在矫正”这个核心,进一步加大对评估体系建设的研究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提升移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效果,依法加强对其行为监管,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对试点以来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的提炼总结,推广心理矫治等手段,增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围绕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以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总纲,进一步完善以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为主体的程序性规定、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为主体的实体性规定、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努力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进一步发展专职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志愿者结构,着力提高科学矫正、严格执法的水平。
重点之七:以司法所建设为抓手,实现基层基础建设新加强
今年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尚未达标的司法所在今年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力争跨入全国优秀、先进司法所行列。
要根据司法所的职能及业务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信息反馈等内部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提高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强化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帮助司法所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司法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服务。
要着重提高司法所的“三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围绕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熟悉基层情况、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控制和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提高安全控制的能力,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化;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围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创造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推进法治合格单位创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转载自:江苏法制报2008-02-22 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