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江苏企业成功应对美国337调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22
核心提示
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下达决定,同意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撤回申请,终止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337调查。7月11日,该决定通过委员会的审核,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这意味着经过将近半年的艰苦努力,索普集团又赢得了一场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案的胜利,成功守护了我国自主研发的醋酸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7月16日下午,美国宾翰姆律师事务所律师Gary辗转从华盛顿飞抵南京。他的中国同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车捷、刘国林,江苏镇江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已经在办公室等候他多时了。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这个由中美律师组成的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苏索普集团公司在今年遭遇的337调查。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案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美国337调查中为数不多的胜诉案件,也是江苏律师首次与美方律师成功合作,介入337调查并赢得胜利的案件。
遭遇337调查
醋酸是广泛用于多种化工产品生产的基础化工原料。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索普集团就建成了我国首条自主研发的醋酸生产线。然而,该条生产线自建成投产以来,就一直受到西方主要醋酸生产巨头的阻挠和干扰。2000年,英国BP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密苏里东部分院,就对索普的醋酸生产工艺及设备提起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谈起这个案件,参与其中的车捷和刘国林印象深刻,这是他们第一次接触的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历时8年,最终,英国BP公司撤销了诉讼。
今年1月28日,另一醋酸生产巨头――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又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案》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索普公司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醋酸产品侵犯其拥有的一项美国专利,请求对索普公司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醋酸产品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禁止索普公司向美国销售醋酸产品。
中方律师制订诉讼策略
1月底,得到被申请337调查的消息,立即引起索普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一个由法律、技术、行政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应对工作小组旋即成立。因为有在美国应对此类诉讼的经验,车捷、刘国林、翁文很自然地被邀请加入了这个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立后,首先对美方企业的专利进行比对检索,随后,经技术专家的充分比较、反复论证,索普最终坚信,自己醋酸生产的全部生产流程并未侵权。
这一结论无疑给索普打赢这个官司注入了底气和信心。随后,“积极应诉、力求速审”的诉讼策略很快被确定。
2月22日,索普公司正式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发的调查令,其中并确定了相应的调查、听证和最终裁决的时间表和工作安排,预计该案在一年的时间结束。
可视电话选定美国律师
与此同时,索普方面迅速开始选择美国律师。通过多年来的诉讼经验建立起的合作网络以及对美国律师界的熟悉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可视电话和面试,美国宾翰姆律师事务所律师Gary,最终被选择成为该案的美国代理律师。
在盘问对方专家环节,Gary发现对方的专家证词在很多问题上有偏见,技术上有错误,这一结果给对方带来了压力。
60箱证据运往美国
337调查程序非常短,5月23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规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间。4月份开始,车捷和刘国林就常驻索普公司所在的镇江,与翁文一起,通过e-mail、电话会议的形式,与在美国的Gary讨论案情,搜集、梳理需要提交的证据。“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案件我们准备的证据材料,可以堆满半间屋子。”刘国林告诉记者,这些证据包括索普公司2003年到2007年各岗位当班工人手写记录的原始生产操作数据,还有一些电脑数据,也都制作成光盘,一个月的时间里,大约有60箱证据材料,被打包陆陆续续寄到了美国。
半年赢得胜诉
车捷说,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规定的时间里,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提交了大量证明我们没有侵权的证据,不躲躲闪闪,不回避任何问题。这显示了我们对诉讼的信心,也消除了美国法官对中国企业的偏见,不仅给法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5月23日当天,塞拉尼斯公司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索普公司的指控。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法官下达决定,同意塞拉尼斯国际公司撤回申请,终止了对索普公司的337调查。索普公司取得了案件的最后胜利。
转载自《江苏法制报》2008年7月18日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