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上报贯彻新《律师法》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19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律师法》,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在法律上已有所保障,从实施半个月的情况看,有地方反映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为综合全省情况,推动律师执业过程中“三难”问题的更好解决,经省司法厅领导和省律协领导同意,请各市就有关情况进行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统一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一、“三难”问题实质性进展。根据新的《律师法》,受委托或指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手续、次数能否依法得到落实;会见场所的设施是否有改变;会见是否仍被监听;委托手续如何办理;发表庭审辩护意见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是否依法得到保证和维护;申请调查取证和自行调查取证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等。
二、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果。为贯彻新《律师法》,有无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人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过沟通协调,结果如何;有无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过贯彻意见和文件。
三、各地上报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和全面,有具体案例最好详实。
四、对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具体建议。
为尽早更好地解决律师执业中“三难”问题,请各地将调查结果于6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于生池 电 话:025-86215353-8018
传 真:025-86214211 邮 编:210036
EMAIL:jsls.org@hotmail.com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