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切实发挥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作用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08
各市外经贸局、司法局:
为了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就切实发挥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挥涉外律师人才作用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较快,对外经贸活动日益频繁,涉外经贸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为适应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从2007年开始省政府拨专款分批对具备较高英语水平,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涉外律师人才进行WTO知识和国际贸易摩擦业务的专题培训。去年底,第一期涉外律师培训班已圆满结束,第二批培训工作即将开始,这是弥补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不足,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外经贸、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挥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作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确保涉外律师人才切实有效地服务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完善信息交流机制,为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外律师人才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送外经贸部门备案。各级外经贸部门要通过上网发布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外经贸部门组织的有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培训、有关交流、讲座、通报、会议等,要及时通知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要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本地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情况。
三、建立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形成支持和推动合力
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积极推介本省涉外律师人才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涉外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要通过推荐律师人才担任法律顾问,联合举办律师、外贸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研讨会等形式,帮助牵线搭桥,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与外贸企业的联系。各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协作,积极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的宣传,组织律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法律政策研究、措施制定以及产业分析与评价等工作。要根据涉外案源和涉外律师人才分布情况,整合资源,协调组织律师人才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实践机制,提高涉外律师服务能力
各地外经贸、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联合开展全省涉外律师及外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外经贸部门的领导为企业经营管理、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律师作经济形势和涉外法律服务专题讲座。要通过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促进涉外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以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赢得企业的认可。律师协会要加强协调,组织吸收国内外知名专家、外省市涉外律师人才共同参与省内涉外重大案件的办理,组织涉外律师参与合作外省市律师承办的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案件,以加强涉外律师的实践锻炼。
五、建立完善会商协作机制,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级外经贸、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涉外法律人才使用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定期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律师承办的疑难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办。要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成功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编印成册、总结推广。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进行督促指导。要及时了解涉外企业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服务质量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律师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对在涉外法律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司法行政、外经贸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开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涉外法律服务的新局面。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