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12
大学习大讨论意见.doc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为切实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经省律协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关于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我省律师队伍中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对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研讨,要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各地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理事要在对以上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律师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四个专题来进行深入研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把握大政方针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按照统一计划、分级负责、分批实施的原则,各地律师协会要在突出抓好党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带动对其他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动员,一级抓一级,一层带一层,以点带面,重点推进的良好学习氛围。
三、学习内容
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广大律师要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吴爱英部长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学习专家学者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专题报告和优秀律师的典型经验介绍。组织观看《居安思危:“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和学习研讨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
(一)必须学习的文件:
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3、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4、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
5、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总结;
6、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
(二)主要参考资料: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2、《十七大报告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4、《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辅导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
四、工作措施
(一)思想保障。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要日程,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律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思想保障。
(二)组织保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以律协会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全面、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选好培训师资,邀请有关专家以及优秀律师授课,提高学习质量;省、市律师协会将选拔一些思想觉悟高、对律师工作有深刻理解的优秀律师在各地进行巡回演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要制定或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预算,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时间保障。各地律师协会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律师集中教育培训方式,着重做好组织学习、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分别建立健全律师协会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律师学习记录,保证每一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都能够认真、严肃地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并将学习成果充分体现到律师工作实践和律师执业实践中,确保此次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40个学时的学习既可以相对集中组织专题培训,也可以按活动总体要求,分段实施,但每个月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天。
(四)工作要求。一要把集中教育培训与省厅提出的“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把集中教育培训与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三要把集中教育培训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为建设新江苏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四要把集中教育培训与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与集体讨论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个人学习要认真写好学习心得和笔记,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事务所和党支部要统筹安排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时间,以切实保证培训时间,并将学习成果及时上报各地律协,以便协会派员督促检查。
(五)监督检查。各地律师协会要对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列入今明年考核范围,密切注意是否制订了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学习记录是否健全、培训经费是否得到有效保障、集中教育培训是否取得明显效果等。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挖掘、推广创新性的活动措施、学习办法和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扩大学习成果。省律协将于2008年底对各地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律师协会每个月要向省律协书面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同时抄报省律协;2009年5月底之前,各地律师协会要将本地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材料报省律协。省律协要汇集各地律师协会的材料后,形成我省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专题报告,报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